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有關農牧用地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或『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申經林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獎勵造林案件,得否於林間栽植農作物之適用疑義」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041742203號 令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森林產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本規定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