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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1000433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畜牧目/畜牧行政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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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40043250A
   號公告訂定全文 4 點規定
2.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80044178
   A 號公告修正全文 4 點規定
3.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100043300
   號號公告修正第 2 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