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
47229A 號公告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413
47753A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及其名稱(原名稱:一百零三年
至一百零四年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
3.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2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46488A
號公告修正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48151A
號公告修正第 4 、7、8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48163A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第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