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科字第 104005232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
2.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科字第 109005254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2
Ⅰ(3)、§3、§5、§6、§7(1)、§8I、Ⅲ、§9Ⅱ、§11I、§12I、Ⅱ、Ⅲ、
Ⅳ、§13I、Ⅱ、Ⅳ、§14、§15、§16、§17Ⅱ、§18Ⅱ、§19 所列屬「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
3.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6 日農業部農科字第 1120053469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20 條及其名稱 (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學術與研究
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