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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21327757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沿近海漁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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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20
  59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共 26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2104
  7 號令修正第 7, 12, 13, 19, 2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2947
  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21、2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26
  28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2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2544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2972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3條第1項第2款、第4條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條第1項序文、第2
   項序文、第13條第1項序文、第14條第1項序文、第19條第3項、第20條、
   第21條第4項、第22條第2項、第23條第1項、第2項第1款、第24條第1項
   第10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7.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2132775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共2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