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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平地造林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041742514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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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317
  4077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417
  42514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