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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船赴三大洋從事南方黑鮪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61336081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3133266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一百零三年度漁船
  赴三大洋從事南方黑鮪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41333
  058A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及其名稱,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一百零
  三年度漁船赴三大洋從事南方黑鮪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3608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