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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耕作困難地造林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2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071740450號 令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森林產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317
  4049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規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617
  404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10 點規定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717
  4045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規定及其名稱(原名稱:「調整耕作制度
  活化農地經審認耕作困難地區造林作業規範」)
  本規範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