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農
中改作環字第 102295322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
農業改良場」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臺
中區農業改良場」管轄
2.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5 日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農農中改作環字
第 112293431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