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農桃
改境字第 102272453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
改良場」之權責事項,改由「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管轄
2.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農桃改境字第
11227140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