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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6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人字第1120113100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目/組編任免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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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2011239
  0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6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2.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1 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20113100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