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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防檢四字第1111495271A號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檢疫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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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四字
 第 100149000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四字第 102149027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四字第 1051494093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四字第 107149371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防檢四字第 107149487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四字第 111149527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