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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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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農際字第1120063726號函
法規體系:
國際事務目
圖表附件:
第三點附表、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項目表.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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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際字第 1020062210
號函訂定頒布全文 9 點;並自 102 年 4 月 2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際字第 1090062566
號函修正頒布第 6、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農業部農際字第 1120063726號函修正頒
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