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1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院臺農字第1010038717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金融目/農業金融管理目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六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095004733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101003
  871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行政院金融
  重建基金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並
  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2Ⅱ、§4Ⅰ(4)、§5Ⅰ、§6、§7Ⅰ序文、§8、§11、§12Ⅰ(2)、Ⅱ、§14Ⅰ
 、§16Ⅰ、§17Ⅰ、§18Ⅰ、Ⅱ、Ⅳ、§21 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9Ⅱ所列屬「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
  業金融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