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302
0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共17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3
0341 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第 3、5、6、8、9、10 點規定(原名稱「一百
零二年度漁船赴大西洋從事捕撈鮪類及類鮪類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374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規定及其名稱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413340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8、11、13、14 點規定;增訂第 3-1 點規定;並
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5133514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點規定;並自一百零五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35
229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