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1134162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4
11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2條、第8條序文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2條、第4條第3項、第5條序文、
第2款、第6條、第10條第1項序文、第3項、第11條第1項、第2項所列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
農業部漁業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