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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011700413號;原民經字第10100252701號 令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保育管理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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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1170041
  3 號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100252701 號令會銜訂
  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4170045
  1 號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400270222  號令會銜修
  正發布第 4 條條文及第 6 條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