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1170041
3 號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100252701 號令會銜訂
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4170045
1 號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400270222 號令會銜修
正發布第 4 條條文及第 6 條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