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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1134703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漁業目/養殖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11340513 
  號公告訂定,並自101年6月1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401
  38  號公告修正,並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46594A 號修
  正第 1 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九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47250A 號公告
   修正第 1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11347031號公告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