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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申請大目鮪及劍旗魚漁業證明書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11331017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養殖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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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
  30432 號令訂定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
  1331017 號修正發布第 2、6~10、12、14 點;並自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