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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設施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1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水保農字第1111868132號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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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
  第101186528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
  第 1051859149 號函修正發布第 3 點附件一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
   1071855395 號函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4 點及第 7 點之附件一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
   1071855504 號函修正發布第 4 點規定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
   1081862640 號函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4 點及第 7 點之附件一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
   第 1111868132 號函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