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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1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041720071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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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11720
  36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4172
  0071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