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
3013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3078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32
0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6、7 點,並修正名稱(原名稱:一百零一
年度一百噸以上漁船赴太平洋從事捕撈鮪類及類鮪類作業應行遵守及注
意事項),自102年1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30
7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7、9、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313
34062A 號令修正發布第4、6、7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41333241
號令修正全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35
229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