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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71325356A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沿近海漁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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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01290
  18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溯自100年9月1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
  2077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規定,並修正其名稱 (原名稱:一百零
  一年度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413
  27305A 號令修正發布第4、6、10、11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
  25053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一日
  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
  27543A 號令修正第 8 點及附件4,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71325
  356A 號令修正第 3、10 點及第 8 點附件 1,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