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01290
18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溯自100年9月1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
2077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規定,並修正其名稱 (原名稱:一百零
一年度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413
27305A 號令修正發布第4、6、10、11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
25053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一日
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
27543A 號令修正第 8 點及附件4,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71325
356A 號令修正第 3、10 點及第 8 點附件 1,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