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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船員不予僱用許可期間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71325246A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人力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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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第100129034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2800
  0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219
  9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第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71325246
  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計 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