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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森林遊樂區住宿設施經營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011750022號 函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森林育樂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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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 日農林務字第1001751416號函訂定生效
2.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17 日農林務字第1011750022號函修正生效
   本要點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