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01310727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企劃及漁民輔導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0131072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9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3條第1項、第4條、第6條、第7條、第8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