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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水保字第1051860251號 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10018659
  54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1001866329
  號函修正第6點、第7點規定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10218650
  52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10218656
  77 號函修正發布第 5、6、7、8 點規定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10318
  6542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105186025
  1號函頒停止適用;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