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0134045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23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11340
79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2條、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3條第2項、第15條第
1項序文、第16條第1項序文、第2款、第3款、第17條第1項、第2項第1款
、第3款、第3項、第18條、第19條第1項第6款、第20條、第21條所列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
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