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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2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農水保字第1101862719號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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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0) 農水保字 10018
  65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21865425
  號函修正第 3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41865274
  號函修正第  3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101862719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