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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2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農水保字第1101862721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農村建設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0)農水保字第 100
  1865801號函訂定頒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218654
  26號號函修正頒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九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41
  865275號函修正頒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1018627
  2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