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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350200080號;台財關字第1131002236號;農際字第1130062163號 令
法規體系: 國際事務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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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3 年 6 月 1 日經濟部(83)經貿字第 085380 號令、財政
  部(83)台財關字第 831659238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3)農企
  字第  3010171A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9  條
2.中華民國 87 年 12 月 30 日經濟部(87)經貿委字第 87462551 號令
  、財政部(87)台財關字第 872050574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
  )農合字第 8707509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6、8、9、11、18、19
  、2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 21 日經濟部(89)經貿委字第 89016302 號令
  、財政部(89)台財關字第 0890550291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9)農合字第  89006019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1、13~16、20、2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91 年 2 月 15 日經濟部(91)經調字第  09104603340  號
  令、財政部(91)台財關字第  0910550092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1)農合字第 0910060079 號令會銜增訂發布第  26-1~26-6、28-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31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104617780 號令、財政
  部台財關字第 0910550481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合字第 0910060
  72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6-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6-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91 年 9 月 4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104620330  號令、財政
  部台財關字第 0910550562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合字第 0910060
  79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並刪除第  16、2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92 年 10 月 8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204611480 號令、財政
  部臺財關字第 0920550725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合字第 0920060
  90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8、17、2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 93 年 11 月 30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304608900  號令、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305505970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際字第 0
  930061046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3、20  條條文
9.中華民國 94 年四月四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400034640  號令、財政
  部台財關字第 0940550154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際字第 0940060
  32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8、18、20、28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26
  -7 ~ 26-15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19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704606950  號令、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80500007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際字第 0
    980060196 號令會銜增訂發布第 7-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6-7~26-15  
    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二章節
11. 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15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904605960  號令、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90503443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際字第 0
    990061122 號令會銜增訂發布第四章之三章節及第 26-16 ~ 26-19 條
    條文;並修正發布第  29  條條文;並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9 
    日經調字第 09904608440 號;台財關字第 0990504462 號;農際字第 09
    90060713 號 令發布定於中華民國一月一日生效
12.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3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10204607260 號令、財
   政部台財關字第 1021029702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際字第 1030
   06200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刪除第 26-1~26-6 條條文
   及第四章之一章名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
   第 4 條第 3 項、第 19 條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
   業部」管轄
13.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20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350200080 號、財政
   部台財關字第 1131002236 號、農業部農際字第 1130062163號令會銜
   修正發布全文 35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