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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屠宰衛生檢查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11505945號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肉品檢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915031
  9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505
  94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序文、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6 條第 2  項所
  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
  「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