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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農護字第1130073005號
法規體系: 動物保護目/動保行政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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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8) 農牧字第 8804022
  9 號公告訂定全文 1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農業部農護字第 1130073005 號公告
  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
  辦理登記之寵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