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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2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110043386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動物保護目/動保行政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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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9) 農牧字第 890040
022 號公告訂定全文 1 點
2.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100042728
號公告修正全文 3 點及其名稱;並自 111 年 3 月 1 日生效(原名稱:
「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3.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110043386
號公告修正全文 5 點;並自 111 年 10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