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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21320937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沿近海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20
  62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0129534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及其名稱(原名稱為:「臺灣地區漁船海難救護
  互助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20937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5條第1項、第8條、第9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