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4020
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51346
5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12 點規定及第11點附件8,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
4763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8、12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91349152A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