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全文 12 點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法字第 1120162087
號公告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規定未
及配合修正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
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2.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1 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20113005 號函修正發
部全文 12 點及其名稱;並自 112 年 8 月 1 日生效(原名稱:「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管控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