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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農糧人字第1131075268號 函
法規體系: 農糧目/農糧其他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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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人字第 0
  941078074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人字第 094
  1078465 號函修正附註一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人字第 0
  941078668 號函修正英語能力評比項目及說明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人字第 0
  951078214 號函修正附註三職務歷練採計規定增訂(三)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人字第 095
  1078531 號函修正英語能力、研究發展評分標準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人字第 096
  1082157 號函修正考試、年資、考績、獎懲評分標準說明及增列附註五
  、六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人字第 096
  1082574 號函修正考試、年資、考績、綜合考評評分標準及說明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人字第 09710
  44003 號函修正附註四、研究發展採計規定
9.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人字第 09710
  44197 號函修正英語能力及增列米穀檢驗甄選考試合格評分標準、增訂
  附註七、資績評分採計規定
10.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人字第 1001061180 
 號函修正學歷、考試、年資、訓練進修、語文能力、增訂附註七、八。
11.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人字第 1001061270
 號函修正學歷、附註八。
12.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人字第 1001061576
 號函修正附註四。
13.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人字第 1001061763
 號函修正附註四。
14.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人字第1031080229
 號函修正職務歷練與發展潛能、附註三。
15.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農業部農糧人字第 1121080501 號函修
 正名稱為「農業部農糧署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16.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2 日農業部農糧人字第 1131075268 號函修
 正,並溯自 113 年 4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