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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輸入應施隔離檢疫動物押運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5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防檢二字第1061480896C號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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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8
  8 防檢二字第 88565050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八九)防檢二字第 891558100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九○)
  防檢二字第 901518239  號函修正全文 4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二字第 1061480896C 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