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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4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農授農保字第1121858895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減災監測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0981853148 號
   函訂定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1121866726號
   函修正第1點至第3點、第5點至第8點,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
3.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農業部農授農保字第1121858895號函修正全文8 
   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
  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