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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受理民眾抱怨(陳情)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2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漁秘字第1071353835A號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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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秘字第 0
  911350571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秘字第 107
  1353835A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