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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事室暨所屬人事機構甄選外補人員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3 月 0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農人處字第1120113412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目/組編任免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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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0 年 3 月 5 日核定
2.中華民國 90 年 3 月 21 日修正
3.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8 日修正
4.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18 日修正
5.中華民國 94 年 4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室字第 0940080283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5  點
6.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室字第 1080112639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農業部農人處字第 1120113412 
   號函停止適用;並自 112 年 1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