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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後國有林地特定區域經強制遷居遷村者之補償或發給地上改良物救助金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0981721779號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森林管理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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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817
  2177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要點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