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81332
5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813
337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6~8、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9133057
7 號令修正第 5 點、第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
38339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