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813325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337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327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及附表一;並增訂附表二
4.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3937
2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
告第2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