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8年10月1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0981332539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106年1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6133212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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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71332253號令修正
第 4、5、8、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7年12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71339343號令修正
第 5、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91337280號令修正
第 2 條、第 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11337119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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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
4條第1項序文、第5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3項及附表、第6條第1項、第
7條、第8條第1項序文、第9條序文、第2款、第5款、第7款、第10條序文、
第11條第1項序文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
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