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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農水保字第1111867047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減災監測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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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8 年 9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098185328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11186704
  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及其名稱;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土石
  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