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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農保育字第1121861953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保育治理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0971849061 號函訂定下達全文 29 點
2.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監字第
  0981852116 號函修正第 5、15、17 點
3.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監字第
  1031862279 號函修正第 1、3、5、8、10、25、29 點、第肆節及新增
  第 30 點
4.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
  第 1111862019 號函修正第 5、17 點,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8 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育字
  第1121861953號函修正發布第1、4、5、10、13、23、25、26、28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