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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農水保字第1111867042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減災監測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098185323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11186704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及其名稱;並自發布日施行 ( 原名稱:「土石流
  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12條所列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