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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魷釣漁船及漁業專用漁獲物運搬船赴大陸地區港口卸售漁獲物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61336212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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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8133127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91331
  33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部規定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31
  97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部規定 4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漁業
  專用漁獲物運搬船赴大陸地區港口卸售漁獲物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36
  212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