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8133127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91331
33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部規定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31
97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部規定 4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漁業
專用漁獲物運搬船赴大陸地區港口卸售漁獲物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36
212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